智能制造学院宣传工作积分考核及奖励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3-07-07    浏览次数:

智能制造学院宣传工作积分考核及奖励办法

试行

为进一步加强智能制造学院新闻宣传工作,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不断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,提升学院的整体形象,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院宣传工作要求

1.所有宣传稿件要求正面宣传学院,思想健康、观点正确、真实准确。

2.以文字新闻、信息稿为主,结合摄影照片、录像资料。

3.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,投稿人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尽快完成稿件,及时报送。

4.所有新闻报送二级学院官网及以上平台需填写《智能制造学院报道信息审核表》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,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至综合办,方可审核上网,确保无原则性错误。

5.新闻报二级学院官网时,可在《智能制造学院报道信息审核表》中“投放栏目”同步投送学校官网首页“科院要闻”“校园简讯”等栏目。同时,可报送新闻至学工办通过微信公众号“智造风华”进行平台宣传。

6. 来稿中须署上作者真实姓名。要提高信息稿件的质量,注重提炼有价值的信息,关注信息的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,减少常规工作类信息,杜绝应付充数的信息稿件。

二、学院宣传工作奖励细则

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,每学期末通报积分结果,以当年累计积分作为个人宣传工作奖励依据。

积分标准:

1.在学院媒体平台(智能智造学院官网、官微“智造风华”)上发布一篇信息,加1分(该项30分封顶)。

2.学校媒体平台(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官网、官微“无锡科技职业学院”)每录用一篇信息加5分,如果所录用信息在学校官网“科院要闻”,则每篇信息加6分。

3.在社会各级、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,分数如下统计:

区级媒体:(无锡高新区在线或其他区级官网、官微)每录用一篇信息加4分;

市级媒体:(无锡电视台、无锡博报、江南时报等)每录用一篇信息加5分;

省级媒体:(江苏省电视台、江苏教育报、新华日报、扬子晚报等)每录用一篇信息加10分;

学习强国江苏平台:每录用一篇信息加20分;

为省教育厅网站、江苏教育发布提供信息并被录用,每条计10分;

国家级媒体:(中央电视台、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中国教育报、中国青年报等)每录用一篇信息加25分;

备注:对外宣传成果不重复认定,同一篇新闻被校外多家媒体采用的,按最高级别媒体计分。分值对应的金额以当年度学院年终所得绩效金额,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
4.如多人合作刊发,则按照计分细则÷通讯员数量进行计分。

5.宣传单项奖:根据新闻宣传工作态度、工作成绩、工作成效等每年评选院级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,并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
我院师生员工均有对外宣传学院的义务,学院积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踊跃参与宣传工作,宣传工作成绩计入当年年度考核成绩内。

    三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